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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人

​巫芸甄 Jane Wu

公證人、律師雙證照

​遴任英文第二級

國家考試、司法院遴任

公證效力

01

​合法性

民間公證人是受國家委託執行職務辦理公(認)證業務,所作成的文書視為公文書,與法院公證人作成的公(認)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

02

保全證據

公證人親自就所見所聞詳實記錄於公證書中,就當下的侵權事實或現況以客觀、中立的角度作紀錄,主要用於保全證據,供當事人日後訴訟上使用

03

強制執行效力

公證書對於涉及給付金錢或租期屆滿返還租賃物等事項,具有強制執行力

04

預防糾紛及保障權利

公證的好處包含保障人民的私權,避免糾紛,並減少訴訟之發生

服務經歷

巫芸甄

Jane Wu

Woman in Grey Suit

司法院遴任英文第二級民間公證人

資深執業律師

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

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監事

民間公證人、律師 雙證照

租賃管理人員證照

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

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

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所碩士肄業

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學士

為何要
辦理公證?

1 / 預防訴訟與糾分最有效率的方式

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時間、金錢成本甚大,公證即是為了讓雙方對於契約文件內容及效力充分瞭解,避免雙方履約上發生爭議,更不需再去爭執究竟契約是否存在或是契約效力為何。公證是一種預防爭訟與糾紛的有效處理方式。

2 / 公證能為您保全證據

依公證法第36條規定,公證人所作成之公證書為公文書,若事先公證可減輕將來訴訟舉證之困難。且依公證法規之規定,民間公證人需保存公認證卷宗一定年限,遺囑或不動產移轉相關公證書永久保存,當事人多年後有需要可再向事務所調閱,不必擔心證據遺失。

公認證辦理流程

01.

預約並提出申請

02.

備齊相關文件、初審

03.

公證人審查、完成公認證

04.

用印、繳費、取回公認證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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