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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要
辦理公證?
1 / 預防訴訟與糾分最有效率的方式
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時間、金錢成本甚大,公證即是為了讓雙方對於契約文件內容及效力充分瞭解,避免雙方履約上發生爭議,更不需再去爭執究竟契約是否存在或是契約效力為何。公證是一種預防爭訟與糾紛的有效處理方式。
2 / 公證能為您保全證據
依公證法第36條規定,公證人所作成之公證書為公文書,若事先公證可減輕將來訴訟舉證之困難。且依公證法規之規定,民間公證人需保存公認證卷宗一定年限,遺囑或不動產移轉相關公證書永久保存,當事人多年後有需要可再向事務所調閱,不必擔心證據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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