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​公證
應備文件

1.本人

如為中華民國國民,應攜帶身分證正本

​如為外籍人士,應攜帶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

如有代理人:

  1.本人身分證影本

  2.印鑑證明(使用目的應與所辦理之公認證事項相符或不限目的

  3.授權書(應蓋印鑑章)

​  4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
​如無印鑑證明,得參照其他第三點說明。

2.法人

負責人身分證、公司大小章(不限登記章)、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正本、影本乙份(每頁加蓋登記印鑑章)。

如有代理人(非公司負責人辦理公證):

 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
  2.授權書(應蓋印鑑章)

​  4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
​3.如無印鑑證明書,應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授權書:

1.經公證人公、認證之授權書。
2.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3.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
​4.如為其他團體或商號,應另檢附:

​1.財團、社團法人:法人登記證明書

2.商號:商業登記證明文件

3.人民團體:人民團體立案證書

4.農、漁會:理事長當選證書、印鑑圖記

5.寺廟:寺廟登記證正本、印鑑證明書

6.祭祀公業:祭祀公會大小章、印鑑證明書、派下員全員證明書

電話

(+886) 970-189-796

​市話

(02) 2511-8817

傳真

(02) 2511-8815

Email

地址

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26-3號9樓

​聯絡我們

  • facebook
  • Line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|中山區公證人notarytaipei.com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