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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
應備文件
1.本人
如為中華民國國民,應攜帶身分證正本
如為外籍人士,應攜帶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
如有代理人:
1.本人身分證影本
2.印鑑證明(使用目的應與所辦理之公認證事項相符或不限目的
3.授權書(應蓋印鑑章)
4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如無印鑑證明,得參照其他第三點說明。
2.法人
負責人身分證、公司大小章(不限登記章)、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正本、影本乙份(每頁加蓋登記印鑑章)。
如有代理人(非公司負責人辦理公證):
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2.授權書(應蓋印鑑章)
4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3.如無印鑑證明書,應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授權書:
1.經公證人公、認證之授權書。
2.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3.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4.如為其他團體或商號,應另檢附:
1.財團、社團法人:法人登記證明書
2.商號:商業登記證明文件
3.人民團體:人民團體立案證書
4.農、漁會:理事長當選證書、印鑑圖記
5.寺廟:寺廟登記證正本、印鑑證明書
6.祭祀公業:祭祀公會大小章、印鑑證明書、派下員全員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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